{{ 'fb_in_app_browser_popup.desc' | translate }} {{ 'fb_in_app_browser_popup.copy_link' | translate }}

{{ 'in_app_browser_popup.desc' | translate }}

目錄 購物車 {{currentCart.getItemCount()}}

條款與細則

歡迎您加入成為420Taiwan網站(以下稱本網站)會員。

 

當您註冊成為會員或開始使用各項會員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會員服務條款,並同意遵守以下會員服務條款之約定。

 

如果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須事先得第三人同意始得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者,則您必須取得父母、監護人或該第三人同意後,才可以註冊成為會員及使用會員服務。當您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會員服務時,即視為您的父母、監護人或該第三人已經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會員服務條款,並同意您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及使用420Taiwan(以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

 

  • 會員註冊義務與會員服務之使用

使用本網站會員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1. 首次訂購必須先加入會員,依本公司會員註冊流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如資料有變更應立即主動通知客服人員修正資料,確保其正確、最新及完整性。
  2. 請妥善保管帳號,不得透露或提供、出借轉讓給第三人使用,若帳號遭人冒用,請立即通知客服人員。
  3. 若您提供任何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或使用無效之信用卡號碼在網站上進行交易活動或帳號遭人冒用,如造成您任何損害本公司不予負責,如造成本公司損害,您可能還會牽涉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本公司並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會員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4. 本公司對於「會員」所登錄之資料及交易紀錄,基於保障個人隱私權,將供本網站之所需,及本網行銷統計、分析、會員服務外,不作其他任何目的使用。
  5. 本公司對所有會員使用本系統服務將會依法保障隱私。
  6. 本網站帳號及個資安全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 訂購相關
  • 訂單成立後,會透過電子郵件寄出明細,但所有訂單仍須視乎相關供貨狀況
  • 訂單確認後,若在派送貨品期間更改或取消訂單,須立即聯繫客服,無故拒收者本網站有權暫停或終止任何會員服務及權利。

 

  • 退/換貨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商品享有貨到次日7天猶豫期,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2. 本網站商品屬食品類,基於衛生安全考量,除瑕疵品情形外,退/換貨必須保持商品為全新未拆封,若已拆封恕無法退換貨。
    3. 若非品質問題退貨,依照消保法網購商品有7天內猶豫期,商品需保持全新未拆封回寄。
    4. 商品貨到後,如有瑕疵、破損、物件短缺…等情形,需辦理退換貨,請於7日內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方式退換貨,並請留下聯絡方式或與客服聯繫後續細節以利退換貨速度,超過7日恕不接受退換貨。(如商品破損請將破損照片傳至420taiwan@gmail.com)
    5. 所有退回商品,連同贈品、附件、包裝、及附隨文件資料,必須完整保持為出貨狀態當時的完整性,如有索取實體發票,實體發票須一併退回及簽署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否則有權拒絕受理。
    6. 若因故解除契約或契約失其效力等或依法辦理退貨時,同意本公司得代處理發票或折讓單及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

 

  • 商品配送若已達兩次無法送達,或經約定期限通知領取而拒絕領取或無法取得聯繫者,將視為您同意拋棄物品,並負擔運費及相關衍伸費用,且不再另行通知,事後不得要求商品、退款、損害賠償。
    • 其他約定
    • 本公司擁有更改商品定價、售價、規格、優惠…等權利,如有變更在網站上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已成立並與客服確認過的訂單不在此限。
    • 本公司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會員服務中相關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份時,建議您隨時注意本公司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 運送方式均有告知貨到所需時間,若因颱風、地震…等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延遲則不在此限。
    • 除本服務條款外,商品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上所呈現之相關資訊,包括相關交易條件、限制及說明等亦為契約之一部分
    • 本公司網站上所有商品結帳貨幣單位均為新臺幣。
    • 在本公司官網交易上,若產生交易糾紛,以網站提供之資訊及電子交易資料為依據。

 

  • 準據法管轄權
  • 會員除應遵守本條款與細則外,亦同意遵守本公司於本網站及關連網站上之各項規定,各項商品之交易及本條款與細則未約定之事項,以中華民國法律及相關法令、規章、慣例為依據處理。如有發生糾紛時,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